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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拾名袋索酬 失主報警始歸還

名牌手袋 名牌手袋
名牌手袋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長沙市一名女子日前乘坐網約車後,把價值7,900元(人民幣‧下同,約8,600港元)的名牌手袋(小圖)遺留車上,內有祖母留下的玉塊。她從司機獲悉一名男乘客拾到手袋,但對方要求600元(約650港元)報酬。
內地傳媒上周五報道,司機接到王姓女子電話後,指拾到手袋的男乘客想要錢,不好意思出面聯繫她。王女報警後警方介入,司機才與王女達共識,把手袋放在速遞站,後者轉帳300元(約330港元)補償。王女稱本想給司機一些報酬,但他的態度讓自己無法忍受。她曾向司機索取男乘客的電話不果,加上司機要求自己額外給予150元(約160港元)車費才交還手袋,感覺被騙的她才找警察協助。對方一聽到警察介入,立即把手袋郵寄給她。
律師指或涉勒索
有律師指失主領遺失物時應向拾獲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失物等支出,但主張回報明顯高於保管成本,或沒補償就拒還財物,則涉侵佔和敲詐勒索。
事主指手袋內有祖母留下的玉塊。事主指手袋內有祖母留下的玉塊。
事主指手袋內有祖母留下的玉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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