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損害環境 買碳普惠作替代賠償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傳媒周日報道,廣東省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早前因一宗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超標事件,與深圳一間公司簽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在省內首次探索透過購買碳普惠(公眾低碳激勵機制)核證減排量展開替代性修復。該間公司簽約後需要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存入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開設的帳戶,完成資金凍結後將全額用於購買碳普惠產品。
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羅湖管理局執法人員今年5月與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人員,檢測羅湖區一處工地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物,發現一部旋挖鑽機排放的尾氣排氣煙度不合格,隨即對此立案。當局今次採用「同時調查、同時啟動、同時追責」的模式,最終認定本案造成的環境損害總值逾2.4萬元人民幣(約2.7萬港元),同時處以行政處罰罰款。
屬全省首例
當局表示,涉事公司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需要在深圳排放權交易所開設專門帳戶,在指定的碳普惠項目上線後5天內完成核證減排量注銷,注銷後兩天內向賠償權利人提交修復後驗收申請。這是廣東省首宗高密度建成區探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件,也是深圳市行政處罰案件辦理過程中同步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雙案並查、並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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