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夜店殺警案 主犯夫婦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8年前震驚台灣社會的台北市夜店殺警案,前來處理衝突的刑警薛貞國遭多人毆打致死,檢方陸續起訴68人。始作俑者「富二代」曾威豪與妻子劉芯彤犯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經多次上訴和改判後由最高分別判囚10年和9年,減至各判囚8年。最高法院周三駁回上訴,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當時仍然為情侶關係的曾威豪及劉芯彤在信義區一間夜店消費,曾男因醉酒與保安人員爆發衝突,兩人其後召集大批涉案人員到夜店理論。警員薛貞國接報後到場,表明警察身份,並責備曾男等人鬧事的行為,引起在場人士不滿,最終慘遭痛毆致死。
曾男早年在法院一審被判囚8年半,二審改判10年,劉女在法院一審和二審均被判囚9年。夫妻二人因與薛貞國遺孀達成650萬元新台幣(約164萬港元)賠償和解,按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最高法院更一審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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