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天津修例 禁學校聘具性犯罪紀錄者

天津市修訂未成年人相關條例。 天津市修訂未成年人相關條例。
天津市修訂未成年人相關條例。
【本報綜合報道】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周二舉行,會上修訂兩條未成年人相關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當中明確提到禁止學校聘用有性犯罪紀錄人員,以及其他保護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校方可禁學生帶手機
內地傳媒昨日報道,是次會議修訂通過《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和《天津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前者進一步加強家庭、學校、社會、網絡和國家機關的保護,並針對未成年人有可能遭受的性侵害、暴力和網絡犯罪等議題增設保護專章,例如規定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禁止學校聘用有性犯罪紀錄人員等措施,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另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失管未成年人制訂專門的保護措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採取9項過渡性的矯治教育措施,消除未成年人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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