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存凍帶魚播疫 商人囚年半
【本報綜合報道】北京商人楊××被指於去年多次自外地進口凍帶魚並存放於×商貿有限公司的冷庫,惟未向冷庫提交貨物核酸檢測、消毒證明,也未對貨物及貨架消毒,導致當地新冠疫情傳播。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周二公開審理該案並宣判,楊××及涉事商貿有限公司分別被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和罰款20萬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
未將冷庫貨架消毒
案情指,楊××於去年4月至11月,先後自泰國等地進口凍帶魚存放於北京×商貿有限公司的冷庫內。被告商貿有限公司未核實貨物產地,未查驗核酸檢測、消毒證明,且未對庫房內環境及貨架消毒。其後,楊××指使薛××等人將上述進口貨物的標籤更換為國產公司字樣,並將凍帶魚存放於西南郊果品冷庫。今年1至2月,北京房山區、豐台區相繼出現新冠病例,其中薛××為首發病例。經檢測,楊××承租的兩處庫房內貨物的外包裝及環境均驗出新冠病毒。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在疫情防控期間租用冷庫違規存放進口冷鏈食品,而被告商貿有限公司則未嚴格執行進口貨物分區存放的規定。兩者均未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在客觀上造成了新冠病毒的傳播,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另3名被告王××、張××和趙××,作為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副總經理,則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各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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