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小資料:專屬經濟區非領海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並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沿海國享有在專屬經濟區勘探和開發自然資源的主權權利,並對建造和使用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海洋科學研究及海洋環境的保護等有管轄權。專屬經濟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該超過200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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