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台警埋伏點錯相 路人捱打滿身傷

黃男身體多處受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黃男身體多處受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黃男身體多處受傷。(中時電子報圖片)
分局道歉處分記過 事主提告
台灣新北市三重警分局的兩名便衣警員,日前晚上在轄區內埋伏通緝犯,卻誤認路過男子為目標人物上前盤查,更在對方拒絕透露身份後推擠他並演變成扭打,其後才確認逮捕錯人;事主全身皆有傷勢,憤而提告。
三重分局表示,涉事警員為永福派出所的江姓和翁姓警員,事發上周二,兩人在三重區後竹圍街175巷埋伏一名有槍炮等前科的毒品、盜竊通緝犯,晚上9時許誤認路過的黃姓男子為通緝犯,表明自己是警員後質問對方是否通緝犯。由於黃男拒絕披露身份,警員合力壓制他押回派出所,但所長證實「擺烏龍」。
黃男透過友人表示,當時警員並未出示證件,在暗巷裏突然被搭肩質問,因憂遇歹徒而害怕。在制服警察來到時原以為安全,卻被噴辣椒水,帶回派出所後繼續被打。他隨後送院,頭上要縫7、8針,決定提告傷害、妨害自由。事主在派出所曾稱,「我有帶身份證,你們可以查看」。
三重警分局事後向事主道歉,並把涉案警員函送到新北地檢署偵辦;上周六上午開考績會決定對他們各予記過一次,所長則負有連帶責任,予以申誡兩次。警方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法制教育,避免發生執法爭議案件。市警局公關室專員曾柏仲形容警員執勤認真,但承認拘捕程序確有疏失,指警方會負起責任。
家屬質疑護短
黃男的兒子回應表示,父親與家人都非常不能接受警方的處分,質疑「兩位警察目前的懲處就只有這樣?請問各位的家人如果無辜被打這麼嚴重,捫心自問你們自己可以接受這樣的懲處結果嗎?說好的絕不護短不寬貸就只有這樣?」
當地有律師解釋,假如對方並非通緝犯,警員實施拘捕及施以強制力,無法「阻卻違法」,將構成刑法過失相關犯罪,所以必須檢視警方誤認為通緝犯過程,是否有未善盡注意義務。此外,由於刑法妨害自由不處罰過失,所以不會成立,但傷害有過失傷害相關處罰,至於是否成立,就應該視乎個案情節判斷。本報綜合報道
永福派出所(圖)便衣警員「點錯相」。永福派出所(圖)便衣警員「點錯相」。
永福派出所(圖)便衣警員「點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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