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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風味 允劃定區擺路邊攤

新版條例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 新版條例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
新版條例不再全面禁止路邊攤。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周四表決通過新版《上海市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條例》,針對以往全面禁止的路邊攤,改為可在劃定區域從事經營,助恢復城市「煙火氣」。新版條例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重點區域維持禁擺
該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閻銳表示,新版條例對於禁止性規範,要求合理平衡禁止範圍,避免簡單化「一禁了之」。舉例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以前是全面禁止,如今修改為在主要道路、景觀區域、商業集中區域、交通集散點、軌道交通站點,以及市綠化市容部門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進行禁止,即僅在重點區域禁止。
對設攤經營、佔道經營,以前也是全面禁止,新規則在規定不得擅自佔用道路、橋樑等公共場所設攤兜售的同時,卻明確區和鄉鎮政府可以劃定一定的公共區域用於從事設攤經營、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等經營活動,較好地平衡市容管理需要與民生需求。
該市綠化市容局相關負責人補充,對於設攤經營,總體要在面上可控、點上疏導,該堵的要堵,避免無序設攤回潮,同時也要在適當位置滿足城市煙火氣的需要,探索利用公共區域有序發展夜間經濟、體驗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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