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 主犯囚24載 27同黨亦入獄
消夜調戲毆4女 惡勢力遭擊碎
轟動一時的河北省唐山市燒烤店打人案,昨天在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案中主要被告陳繼志犯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有期徒刑24年及罰款32萬元人民幣(約36萬港元)。
案件本月13日至15日在廣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據,案中4名女受害人由律師代表出庭,與28名被告及其辯護律師進行質證。法院審理查明,案發今年6月10日凌晨2時40分,被告陳繼志、馬雲齊、劉斌、陳曉亮、李鑫、沈小俊及李紅瑞、劉×、姜×萍在唐山市路北區機場路某燒烤店吃飯時,陳繼志走到正在店內用餐的女受害人王××、李×、遠×、劉××桌旁,對王××騷擾遭拒後對其毆打,王××與李×反抗。
其中兩女二級輕傷
陳繼志等5人之後分別在店內外對王××等4人,分別持椅子、酒瓶擊打或拳打腳踢,沈小俊更警告遠×不得報警。經鑑定,王××、劉××受二級輕傷;李×、遠×輕微傷。
法院查明陳繼志等人2012年以來在唐山市等地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搶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形成以陳繼志為糾集者,王曉磊等7名被告為成員的惡勢力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當地經濟及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6人須賠償受害人
除了陳繼志獲刑最重外,其餘27名被告依法被判處6個月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19人被判罰款3,000至13.5萬元人民幣(3,366至15.1萬港元)。陳繼志等6名被告被判對尋釁滋事罪4名受害人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未有透露金額。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部分被告的親屬及群眾代表參加旁聽。內地傳媒報道,受害人代表律師、北京正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崔家國透露,陳繼志在上周庭審的最後陳詞時曾經痛哭流涕,說對不起國家,對不起唐山。此外,在昨天的庭審中,案中28名被告全部出庭聽取判刑,他們在宣判結束時情緒較為平靜。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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