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收賄1.3億 前司法部長 傅政華死緩

傅政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傅政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傅政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涉孫力軍團夥 遭沒收財產
參與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政治團夥的前司法部部長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周四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對他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假釋;另以徇私枉法罪判囚14年,並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上繳國庫。
轉無期徒刑亦不得減刑假釋
傅政華2005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及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提供幫助,本人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合共折合逾1.17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3億港元)。他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弟弟付衞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令對方長期未被追訴。
法院認為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判死;徇私枉法亦特別嚴重,應與受賄罪併罰。鑑於他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尚能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現年67歲的傅政華是河北灤縣人,1973年入黨,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專業畢業,擁法學碩士學位,曾任中央政法委委員等職務。他2018年3月出任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2020年5月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去年10月,他因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今年3月被開除黨籍及公職。
江蘇政法委前書記涉賄死緩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日亦對江蘇省委前常委、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份證件案一審宣判,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緩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或假釋;行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囚15年;以偽造身份證件罪判囚6年,罰款1萬元(約1.11萬港元)。
王立科1993年至2020年藉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幫助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4.4億餘元(約4.9億港元);又謀求本人及他人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屢向孫力軍等人行賄9,731萬餘元(約1.1億港元)。本報綜合報道
王立科王立科
王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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