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前副市長 貪4800萬監15年
【本報綜合報道】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重慶市政府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前局長鄧恢林受賄一案作出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其有期徒刑15年,並且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51萬港元),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以及孳息,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1月,被告鄧恢林在中央、湖北省和重慶市擔任不同職位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特殊號段車牌辦理、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267萬多元(約4,8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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