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南京女大學生 3男判死 上訴駁回
江蘇省南京市女大學生李倩月2020年遇害身亡,其涉案男友洪嶠和另外兩名男子張晨光、曹澤青,今年7月被雲南省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其中張、曹兩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3人不服上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20日)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夥兩友殺女友埋屍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查明,洪嶠於2020年7月初因與李倩月在戀愛交往過程中發生矛盾,遂邀約張、曹兩名好友幫忙殺害李女,並制訂作案計劃。他們先將李女從南京市騙到西雙版納州景洪市,由兩名好友預先購買作案工具和挖好土坑,殺人後將屍體埋在勐海縣普洱茶公園。
受害者家屬感釋懷
雲南省高院認為,上述3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他們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中洪嶠為犯案提起者,並實施具體組織及指揮行為,提供相應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等;其餘兩人與洪嶠共謀,並具體實施殺人行為,3人均為主犯。雲南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遂作出上述判決。
庭審結束以後,李倩月父親李勝受訪時指出,通過視頻形式參與庭審的洪嶠聽到結果後,就直接癱坐在椅子上。他表示,「一直相信法律會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形容這是對女兒最好的告慰,也是他們夫妻二人今後回歸平靜生活的源頭。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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