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擬修訂網安法 加強處罰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網信辦近日發布修改《網絡安全法》的決定,並就修法公開徵求意見,是該法實施5年以來首次修訂。內容包括將營運商的處罰上限提升至最高5,000萬元人民幣(約5,677萬港元),或上年度營業額的5%。
實施5年首次 徵集意見
網信辦周三在官網發布的徵求意見稿顯示,這次修法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對違反網絡運行安全一般規定和網絡訊息安全法律責任制度進行調整。例如,對於違反《網絡安全法》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或導致危害網絡運行安全等後果;若情節特別嚴重,除了提高了最高罰款額外,更加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決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相關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從事網絡安全管理和網絡運營關鍵崗位的工作」規定。
此外,對於情節特別嚴重,違反網絡訊息安全保護義務,發布或者傳輸有關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傳輸的訊息,徵求意見稿中也加入營業額比例罰金和責任人從業資格禁止相關的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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