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吃霸王餐 稱查案終甩難
上海裁定書網絡瘋傳惹議
上海市寶山區法院一份民事裁定書近日在網上瘋傳,內容顯示一間餐廳的老闆狀告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警員吃「霸王餐」,要求對方支付餐費。惟被告辯稱到餐廳執行偵查,其後法院經審查駁回起訴。
內地傳媒昨日報道,民事裁定書顯示該宗案件屬於餐飲服務合同糾紛,裁定時間為今年8月。
包括茅台及野味
葛姓原告指2017年5月26日,夏姓民警前往其在上海市閔行區的餐廳預訂包房,謊稱自己姓吳,要請領導人吃飯。翌日,夏×等人在包房飲用一瓶飛天茅台酒和進食野味,合共5,688元(人民幣‧下同,約6,480港元)。
夏×僅支付300元(約340港元)買煙錢,法院發現被告訂房前一天,公安機關在涉事餐廳查獲3條瀕危野生物種眼鏡蛇,翌日拘捕餐廳老闆,後者因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拘役4個月15天並處罰1,000元(約1,140港元)。
原告曾多次投訴
報道指,被告在案件審理期間表示自己是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反指原告所述不實,當天到涉事餐廳是偵查行為。法院之後到長白新村派出所調查,長白新村派出所表示被告是該所民警,並確認對方事發當天到餐廳是刑事偵查行為。法院審查認為,本案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於是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內地傳媒周四致電長白新村派出所,值班人員表示案發後兩年間,原告多次就此事投訴,楊浦分局也作出明確答覆。內地記者亦致電寶山區法院,對方以案件仍然上訴為由拒絕採訪。至於原告的餐廳據知已經結業,現為一間烤肉店。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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