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妻貪污罪成 囚10年罰16億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上周因貪污被判入獄後,法院昨日裁定,其妻子羅斯瑪赫(Rosmah Mansor)3項貪污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年及罰款9.7億令吉(約16.9億港元)。羅斯瑪赫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難過,稱她被其前助手、數名政府和公司官員陷害。
70歲的羅斯瑪赫被控在2016至2017年期間,向一家公司索賄1.87億令吉(約3.2億港元)並收受賄款,以協助對方獲得價值12.3億令吉(約21.7億港元)的政府太陽能項目,她早前否認控罪。吉隆坡高等法院指,控方舉證有合理懷疑羅斯瑪赫索要及收受賄款,遂作上述判決。
暫緩處罰至完成上訴
不過,法官批准羅斯瑪赫的刑期和罰款暫緩執行,直到她完成上訴。她將有兩次上訴機會,目前保釋外出。納吉布早前就一馬發展有限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失信及洗錢案上訴,案件周二被聯邦法院駁回,維持納吉布判囚12年的裁決。納吉布涉及另外4宗貪污案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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