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乳酪過期一分鐘 超市賠客455元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二報道,一名男子在超級市場購買一瓶乳酪,結帳時突然發現乳酪過期一分鐘,隨即向超市求償1,000元(人民幣‧下同,約1,140港元),最終在法院干涉下判超市應向該男子賠償400元(約455港元)。事件引起熱議,網民紛紛就超市應否賠償展開討論。
律師:只差一秒 超市都應孭責
報道指,涉事男子結帳時間為晚上8時29分,而乳酪的保質期為21日,截至當晚8時28分。該男子認為就算是一分鐘也算是過期,故向超市求償,而超市則表示可以退貨但不會賠償。後來該男子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在調解員的勸說下兩者達成和解,超市向男子賠償400元。
有律師表示,根據法律規定,顧客由付款那一刻起就擁有產品的所有權,風險責任也隨之轉移,臨界的時間點為單據上顯示的時間為準,在此之前都由商家負責。因此上述個案中哪怕只差一秒鐘,超市都應承擔法律責任。如顧客明知商品快要過期,故意先取得商品而不及時買單,超市則未必要承擔賠償責任,甚至會有敲詐商家之嫌,嚴重的還將按照刑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因此呼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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