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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前副省長受賄囚終身

宋亮 宋亮
宋亮
【本報綜合報道】甘肅省委前常委、省政府前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涉嫌貪污7,968萬元人民幣(約9,150萬港元)案,昨日在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宋亮受賄罪成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藉職務便利貪9150萬
宋亮2000年至2020年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金融證券辦公室副主任、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烏海市委書記,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成立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獲取貸款、職務調整、企業經營,非法收受對方的現金、股權、房產等財物。
法院認為,宋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其收受賄賂為他人牟取職務調整,幫助他人獲取貸款造成重大公共財產損失,依法應當從嚴處罰。由於宋亮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法院遂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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