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22元不合格芹菜 罰7.5萬惹爭議
【本報綜合報道】陝西榆林市一間個體戶菜販去年因被指販賣不合格的芹菜,涉案芹菜合共只賣了20元(人民幣‧下同,約22.8港元),卻被當局重罰6.6萬元(約7.54萬港元)。國務院本月下旬開始進行第9次大督查,接到群眾反映後,到榆林調查上述事件,要求相關部門執法也要為小微主體生存創造良好環境。
內媒周日報道,羅某夫婦經營一間蔬菜糧油店,去年10月買入7斤芹菜,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取走2斤檢查,一個月後的檢驗報告指芹菜樣本不合格。羅某表示,涉案的芹菜剩餘5斤已售,每斤4元(約4.6港元),由於芹菜不合格需向政府提供進貨票據,但票據已遺失。
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訊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處罰6.6萬元。羅某承認自己有犯錯,同時質問:「但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6萬多?」
國務院:執法不能只講力度
榆林市場監管局副局長向督查人員承認此案確實有問題,在處罰上過罰不當。國務院第9次大督查第16督察組成員陳曉表示,執法不能只講力度,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要創造良好的營運環境。榆林市監局負責人承諾透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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