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假車禍擄人害命 台漢未判死 惹不滿

曾姓女店長慘死。 曾姓女店長慘死。
曾姓女店長慘死。
女店長拒愛招橫禍 遺屬求上訴促極刑
台灣屏東縣去年4月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假車禍、真擄殺甜美人妻」命案,55歲男子黃東明追求29歲已婚的女店長不成,竟製造假車禍將她撞倒,再綑綁至空屋內,親吻她後任其死亡。案經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法官周四依妨害自由、殺人等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死者家屬不滿判決,表明計劃上訴。
判決指出,黃東明因愛慕長相甜美的某通訊行曾姓女店長,竟不顧曾女已婚,多次到通訊行假借辦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理由,接近和騷擾曾女,對方不斷拒絕,且向警方提告控訴黃男騷擾,黃男卻因此由愛生恨。
黃男於去年4月8日晚上10時許,駕駛向不知情友人借來的私家車,前往曾女任職的通訊行,等對方下班騎電單車回家時,一路尾隨到萬丹鄉1號橋。黃男突然開車撞傷曾女致其昏迷。黃男其後把曾女擄上私家車後座,載到屏東市區某空屋,將她綑綁在屋內,完全斷絕她向外求助的機會,甚至趁機親吻其嘴唇,再任其死去。
偵訊裝傻圖騙警
檢警偵訊時,黃男避重就輕、說詞反覆,聲稱患有躁鬱症須吃藥,甚至裝傻企圖騙過警方。曾女家屬指控黃男企圖以患精神疾病為由,逃避刑責。檢察官在庭上指控黃男惡性重大,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惡劣至極,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曾女丈夫得知黃男被判無期徒刑後,直指這不是家屬期望的結果,希望法院判處死刑,將和律師討論提起上訴。本報綜合報道
黃東明(中)被判無期徒刑。黃東明(中)被判無期徒刑。
黃東明(中)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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