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案 「李小龍」向「真功夫」索償2.4億
【本報綜合報道】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控告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市真功夫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真功夫快餐連鎖管理有限公司侵權一案,昨上午9時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索償經濟損失2.1億元人民幣(約2.4億港元),目前暫未有審判消息。
原告李小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在美國加州,法定代表人為李小龍女兒李香凝(Shannon Lee)。該公司認為,公司合法享有李小龍相關的各種權益,已陸續在內地註冊近60個與李小龍相關的商標。
促停用相關肖像
該公司指控真功夫擅自使用李小龍肖像,侵犯其肖像承載的人格尊嚴,也侵犯財產上的利益,屬於典型的侵害民事權益的行為。
該公司認為被告應就其侵害李小龍權利、權益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肖像,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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