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洗錢案 馬國前總理納吉布維持囚12年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涉及一馬發展有限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失信及洗錢案,聯邦法院昨日駁回終極上訴,維持判囚12年、罰款2.1億令吉(約3.67億港元)並即時入獄,是當地首位入獄的前總理。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麥潤宣判時表示,5名審理法官一致同意維持原判。納吉布早前要求麥潤退出審理,質疑她的丈夫扎瑪尼對此案有既定立場,影響公正;法院昨日駁回要求。納吉布昨日陳詞稱,需要額外兩個月時間組織律師團;法院表示已經給予辯方充足機會口頭陳詞,但遭辯方拒絕。
吉隆坡高等法院前年7月裁定,69歲的納吉布3項刑事失信、3項洗錢和一項濫權合共7項罪名全部成立;上訴庭去年12月駁回納吉布的上訴。根據法例,民選議員一旦被法庭定罪、罰款超過2,000令吉(約3,496港元)或入獄超過一年,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且出獄5年內不得參選。
外界料將求國王赦免
外界預料納吉布將向國王尋求赦免,但提出申請後須等待對方考慮是否批准。前總理馬哈蒂爾此前指出,納吉布上訴案一旦遭駁回,那麼他獲得國王赦免的可能性只有五成;若納吉布無法獲得特赦,意味他無法參加隨時舉行的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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