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夫婦免訴確定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等人2006年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案件纏訟16年,今年5月立院三讀修法除罪。二人一審原判無期徒刑,高院上月依例改判免訴;檢方無上訴,昨確定免訴。
今年修法 檢方無上訴
台媒報道,案中9名被告分別是陳水扁夫婦、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時任陳水扁政府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吳淑珍助理蔡銘哲及建商郭銓慶,他們涉及國務機要費的洗錢、偽造文書罪獲判免訴。檢方當年指控陳水扁和吳淑珍等人涉嫌共同詐領及侵佔國務機要費逾1億元新台幣(約2,640萬港元),依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台北地院一審判陳水扁無期徒刑,更一審認定不構成貪污罪而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考慮他健康狀況不佳而裁定停審。吳淑珍因身體狀況遭台中監獄附設醫院「拒收」,她有多宗重罪但未曾入獄,後續案件也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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