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涉貪污 15人遭起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宜蘭縣縣長林姿妙被指與縣府官員、土地開發商涉貪瀆弊案,宜蘭地檢署昨起訴林姿妙和女兒林羿伶在內15人,指她2018年任縣長至今,租金和月薪每月收入18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8萬港元),但銀行卻有7,844萬元(約2,073萬港元),財產與收入明顯不符。
涉土地開發弊案
起訴名單中,公務員包括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正勳、經建課員黃耀智、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等人。檢方起訴分成4宗案件,首宗涉及羅東鎮1558地號土地違法農地農用,第二宗是2018年羅東鎮公所無償提供林姿妙作為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土地,在同年底未提出延長使用申請而違規。
第3宗是因羅東鎮1558地號土地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涉及縣府相關局處集體違法,林姿妙等人涉貪污違背職務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嫌、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等;最後是林姿妙涉洗錢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檢方表示,林姿妙放任不具公職身份的女兒要求縣政府主管進入縣長官邸下達指令,恣意妄為,擾亂縣政府的行政體制,應被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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