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不滿女記者放料 台總統府前發言人興訟

丁允恭(左)在蔣婕妤(右)陪同下赴懲戒法院。(中時電子報圖片) 丁允恭(左)在蔣婕妤(右)陪同下赴懲戒法院。(中時電子報圖片)
丁允恭(左)在蔣婕妤(右)陪同下赴懲戒法院。(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期間,與電視台何姓女記者在辦公室性交,分手之後更騷擾對方,懲戒法院去年裁定撤除職務並停止任用兩年。他周四委託妻子蔣婕妤到台北地方法院,提告何女拍攝二人裸體床照、睡覺照給周刊爆料,涉及性騷擾,求償一元新台幣(約0.3港元)。
託妻提告 求償0.3元
蔣婕妤受訪時表示,監察院認為丁允恭在社交網Facebook發布與女記者在餐廳衣着完整的合照,屬於環境性騷擾,所以何女散播偷拍丁男的私密裸體床照,「難道不是十倍的性騷擾」。她表示丈夫對於在不對的地方、做了不對的事情,已經第一時間向社會道歉,並辭任發言人職務,但當年忍受何女污衊、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卻換來比更多貪官污吏更重的刑罰。
蔣婕妤認為懲戒法院一審已經認定照片沒有性意味,並不構成性騷擾,但監察院仍然持續上訴追究,認為法院對性騷擾應該有一致的標準。她指丈夫退出政壇,目前在私人公司上班,周四無法親自前來提告;又稱這兩年來夫婦身心俱疲,不得安寧,這次提告是要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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