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華判囚13年 明天控股罰635億
操控企業非法吸金 行賄避金融監管
在5年前在香港神秘失蹤的內地富商、「明天系」實際控制人肖建華,犯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及單位行賄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就案件宣判,對被告單位明天控股數罪並罰,罰款550.3億元(人民幣‧下同,約635億港元);被告人肖建華數罪並罰,判囚13年及罰款650萬元(約758萬港元)。
案情指,明天控股於1999年註冊成立,肖建華為明天控股實際控制人。明天控股、肖建華於2004年起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和監管規定,採用分散股權、層層控股、隱名控股等手段,層層控制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包商銀行、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等多家金融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平台。
違法轉移資金及受託財產
2010年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以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作為融資和擔保主體,承諾還本付息,操控新時代信託、天安財險、天安金交中心分別發售主動管理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超出發售比例和銷售規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發售個人端及法人端理財產品,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共3,116億餘元(約3,600億港元)。
明天控股、肖建華於2012年7月至2017年1月,操控包商銀行不實質審核明天控股的虛假融資項目,違反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以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資管計劃為名,將存款、理財資金等銀行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擅自運用客戶資金及受託財產共1,486億餘元(約1,716億港元)。
在2013年11月至2017年1月,明天控股、肖建華操控華夏人壽、天安人壽、易安財險對明天控股設立的虛假融資項目不實質審核,違反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以直接或間接購買信託計劃為名,將保險資金轉移至明天控股支配使用,違法運用資金共1,909億餘元(約2,204億港元)。
行賄逾7.8億 歷時20年
明天控股、肖建華於2001年至2021年期間,為逃避金融監管及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股份、房產、現金等財物,折合6.8億餘元(約7.85億港元)。法院認為,明天控股、肖建華的犯罪行為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嚴重侵害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依法嚴懲。明天控股、肖建華具有自首、認罪認罰、配合追贓挽損等情節,肖建華還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本報綜合報道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