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槍傷網紅館長 台兩人減刑

劉丞浩(中)向「館長」陳之漢開槍後被捕。(中時電子報圖片) 劉丞浩(中)向「館長」陳之漢開槍後被捕。(中時電子報圖片)
劉丞浩(中)向「館長」陳之漢開槍後被捕。(中時電子報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在台灣有「館長」之稱的網紅陳之漢,前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擊傷,檢警追查出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在幕後指使,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劉丞浩16年有期徒刑、施俊吉判囚18年半。高等法院昨日作出二審宣判,改判劉丞浩囚15年半、施俊吉囚16年;全案可以上訴。
幫會幕後指使
檢方指控竹聯幫寶和會靠非法放貸等事業擴大勢力,並持續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受不明原因及勢力請託槍擊陳之漢,由施俊吉負責籌劃,安排劉丞浩犯案。劉丞浩前年7月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觀察其作息,並借故起衝突;陳翌月在直播中揚言提告,施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劉也曾向友人傳訊息,稱「我會消失一陣子,請幫我照顧家人」。
同月28日凌晨2時許,劉丞浩到健身館埋伏,持槍向剛上車的陳之漢頭部和身體開3槍,陳右手和右腿中彈,從車上滾落倒臥血泊中,被送醫急救後幸保性命。劉隨即帶槍向警方投案,聲稱自己因被對方控告性騷擾一事,心生不滿因而開槍。惟檢警追查發現,施俊吉不僅參與槍擊陳之漢,更曾經策劃兩宗槍擊和恐嚇案,警方詳查後認為寶和會疑不滿陳擋人財路,才策劃槍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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