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前副主任 受賄判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史文清受賄、非法持有槍枝案,受賄罪判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法持有槍枝罪判一年有期徒刑。
非法擁槍 收受2.25億元
史文清2003年至2020年5月,利用擔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工程承攬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1.95億元人民幣(約2.25億港元)。他2004年將從他人處獲取的一支手槍交給其親屬保管,經鑑定為制式槍枝。
法院指史文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罪;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特別重大損失。惟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全追繳到案,具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庭遂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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