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誤導澳洲用戶 Google同意罰款3.3億

Google同意罰款合理。 Google同意罰款合理。
Google同意罰款合理。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聯邦法院去年4月裁定美國互聯網公司Google在收集數據上誤導用戶,違反澳洲消費者法。聯邦法院昨日舉行聆訊,Google向法庭指與澳洲競爭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ACCC)達成共識,同意6,000萬澳元(約3.3億港元)罰款公平合理。
未明確告知暫停收集數據方法
ACCC於2019年入稟聯邦法院,控告Google在2017至2018年間誤導Android系統手機及平板電腦用戶,未有明確告知用戶必須同時關閉「定位紀錄(Location History)」及「網絡和應用程式活動(Web & App Activity)」才能避免Google收集個人資訊。Google亦違反另外兩項消費者法,分別是誤導公眾及對服務功能特徵作誤導性陳述。
法院聽取可能現存的問題,如處罰是否適合,以及罰款金額是否代表未來類似行為在經濟上不合理。負責本案的聯邦法院法官索利(Thomas Thawley)稱罰款在適當範圍內,在休庭前感謝控辯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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