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度起訴終無罪 賠7.5萬苦主不滿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長沙市一名王姓男子經歷了一場長達5年的刑事訴訟,被4次更換罪名起訴,最終被認定無罪。他為此索賠1,56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819萬港元),惟法院只判賠6.5萬元(約7.54萬港元)。他認為這筆賠款毫無誠意,決定繼續索賠,及追究此事中所有的責任人。
內媒周日報道,王男此前經營日用化學用品生意,他在2010年5月與廣東省汕頭雅娜化妝品公司簽訂經銷協議,後者授權他作為其產品的特約經銷商,可向7間家潤多超市門店供貨。其後,王男以雅娜公司名義和家潤多超市簽訂合約,但後來雅娜公司卻不承認該合約的真實性,還報警稱王男偽造公司印章。2016年2月,警方將王先生逮捕並刑拘,之後分別以偽造印章、詐騙、合同詐騙,及虛開發票罪提出檢控。
稱損失2752萬 堅持申訴
汕頭潮南區人民法院曾兩次判處王男有罪,但到2021年最終因證據不足改判其無罪。他指這宗指控導致其公司倒閉,140多名員工被遣散,自己被錯誤羈押和監視居住達1,809天,連同律師費、精神及健康損害共造成經濟損失2,371萬多元(約2,752萬港元),提出潮南法院應賠償當中一半金額。但法院最終只支付他約4.5萬元(5.22萬港元)人身自由賠償,以及兩萬元(2.32萬港元)的精神撫慰金。對此,王男非常不滿,表明會繼續就賠償金額申訴,並追究失職辦案人員及作偽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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