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邵陽女首富 4人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長沙市法院近日對一個涉惡團夥犯罪案件進行二審,16名被告除了涉嫌強迫交易,更非法拘禁曾經當選兩屆湖南省人大代表、有邵陽市「女首富」之稱的鍾金蓮。案件一審時,該犯罪團夥主犯王寧判囚10年,李凡奇等其餘15人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王、李等4人不服上訴,惟遭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裁定維持原判。
刑事裁定書指,王寧2008年以長沙匯金典當有限公司或其個人名義,向鍾金蓮等人違法發放高利貸,並迫使她同意合作開發長沙市福區的土地,並簽訂協議要求她支付投資款、管理費和回報資金等合共1.18億元(人民幣‧下同,約1.41億港元)。
逼轉讓房產 闖家劫財
團夥強迫鍾女及其女兒轉讓或低價出售土地和房產,甚至在2015年1月27日至2月1日拘禁本應出席湖南省12屆人大4次會議的鍾金蓮,以及指使手下闖入鍾家,以索要高利貸為由長時間吃住,強奪財物。
案件一審依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將王寧判刑。另一被告李凡奇因涉強迫交易罪被判刑5年6個月;同時王、李兩人各被判罰款200萬元(約240萬港元)。其餘14人分別被判處4年至10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案件上月22日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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