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城中城縱火殺46人 高雄女避過死刑

火災後現場一片狼藉。 火災後現場一片狼藉。
火災後現場一片狼藉。
台灣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高雄地方法院昨一審宣判,裁定縱火疑犯黃格格並非故意殺人,僅認定她放火罪成,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死者家屬不滿兇手避過死刑,在法庭上鼓譟。檢方表明會上訴。
法院裁定非故意殺人
案情指,51歲的黃格格去年與男友郭清文及另外兩名友人聚會飲酒,黃女以小香爐點燃淨香驅蚊。席間,郭男及友人借故提早離開,黃女致電多次仍未獲接聽,遂懷疑郭男密會前女友,向他發送「現世報很快」、「要瘋陪你瘋」等18段語音訊息,並把淨香餘燼倒在梳化上,打算讓郭男後悔難堪,最終釀成大火。
檢方起訴書認為,黃格格僅因情感猜忌就心生怨恨,酒後氣憤難平、情緒失控,且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態度惡劣,建請極刑。法院審理期間,黃格格始終否認故意或不小心放火,但法院合議庭認為,檢方證據不能表明黃格格故意放火殺人,只顯示她有明顯過失和間接故意。鑑於大火造成多人死亡,法院審酌後判處放火罪最高量刑。
疑犯毫無悔意 遺屬不滿
死者家屬聽到判刑後崩潰痛哭,表示無法接受判刑結果,怒斥黃格格由始至終都不認罪,連放火罪也不承認,完全沒有悔意,最後一次受審時還用眼神狠瞪家屬,神情囂張。有家屬質問「46條人命哪!無期徒刑!為甚麼不是判死刑?」檢方認為,黃格格明知凌晨縱火會導致住戶不及逃生,法院僅認定被告過失致人於死,顯有不當,將上訴以求妥適裁判。本報綜合報道
黃格格(右二)被警方拘捕。黃格格(右二)被警方拘捕。
黃格格(右二)被警方拘捕。
房間內擺放着大量雜物。房間內擺放着大量雜物。
房間內擺放着大量雜物。
消防員架起雲梯滅火。消防員架起雲梯滅火。
消防員架起雲梯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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