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長官罪成 台新兵囚半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陸軍步兵第203旅二等兵今年4月入伍,惟兩天後就動手毆打班長,造成對方身體多處挫傷,事後遭到驗退。台媒周日報道,台南地院近日依陸海空軍刑法內「強暴長官罪」,判處該名新兵半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鍾男今年4月13日起在陸軍步兵第203旅任二等兵,而吳男則是其連上的上士班長。案情指,當部隊同年4月15日上午集合時,鍾男曾遭擔任值星官的吳男糾正,因此心生不滿,徒手推擠對方前胸,導致吳男背部撞擊看板,造成挫傷。
入伍兩天即毆班長
法官認為,鍾男剛入伍兩天,尚未熟悉軍隊階級觀念,以及服從長官領導,僅因為不服長官糾正就施暴,已危害軍紀並損及部隊團結,惟其施暴手段尚非重大,加上事後與吳男達成和解,故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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