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女工3年前中暑亡 保險公司被判須賠

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名女子2019年在船艙工作期間,因高溫中暑,經搶救無效死亡。人社局認定為工傷死亡,涉事船舶公司曾經為員工投保,惟保險公司拒絕賠付,死者家屬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一審和二審判決,均要求保險公司支付40萬元人民幣(約47萬港元)的保險金。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中暑身亡是否屬於意外險的賠付範圍,保險公司是否應對死者劉女士的死亡承擔保險責任。家屬認為,劉女是因意外傷害死亡,屬於意外險的理賠範圍。保險公司則辯稱,劉女死因在醫學上屬於疾病而非意外,應該屬於條款中的免責情形,公司毋須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可免責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司為劉女士投保意外保險,保險合約依法成立並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而劉女的死亡是意外身故,保險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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