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受賄案開審 傅政華認罪擇期判

傅政華(中)出庭應訊。 傅政華(中)出庭應訊。
傅政華(中)出庭應訊。
【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開庭,審理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受賄部分公開審理,徇私枉法部分因涉及國家秘密,依法不公開審理。傅政華當庭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並擇期宣判。
涉案金額達1.38億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傅政華2005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司法部部長,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他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7億餘元人民幣(約1.38億港元),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傅政華2014年至2015年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對弟弟付衞華涉嫌嚴重犯罪問題線索隱瞞不報,不依法處置,導致他長期未被追訴,情節特別嚴重,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在庭審出示證據,傅政華及其辯護人進行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