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領父親遺體10年 台女被起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早年在榮民總醫院病逝,院方多次通知其連姓女兒,但她把父親遺體留在醫院殮房至今,拒絕領回。醫院提出訴訟,士林地檢署依遺棄屍體罪嫌,將連女告上法院。檢方建議加重刑罰,若罪成或面臨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阻止其他家人干涉
起訴書顯示,張翁去世後原應該由4名女兒領回遺體辦喪事,但大女兒連姓婦人聲稱會好好處理後事,卻一直讓遺體冰存在榮民總醫院太平間,至今已10年。連女隨後以無錢處理等各種理由,拒絕領回遺體,又不准其他妹妹干涉。
院方多次催促,連婦始終置之不理,還以「嚎啕哭泣」方式懇求通融,後又避不見面。院方報警處理後,連婦因不到案說明遭通緝,她仍拒出面處理。檢察官依《民法》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的精神及風俗習慣,認定連婦有殮葬義務,依遺棄屍體罪嫌起訴,並以遺棄直系親屬,建議法院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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