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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行兇潛逃27年 湛江男判死

吳姓兇手潛逃27年後落網。 吳姓兇手潛逃27年後落網。
吳姓兇手潛逃27年後落網。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上周五報道,廣東省湛江市男子吳妃長1993年暗戀同村吳姓女子,遂託與對方相熟男子代其轉達愛慕之情,遭拒後心生怨恨,用砍柴刀殺害男子及砍傷吳女後潛逃。相隔27年後,他前年終於落網,至近日獲湛江市中級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時需分別賠償死者母親及吳女經濟損失約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19萬港元)及一萬元(約1.17萬港元)。
一審判決書顯示,居於土樂上村的吳妃長暗戀同村女子吳妃尾,於1993年5月2日晚上約7時在當時18歲的吳德芳陪同下,邀請吳女往鄰村看電影遭拒。與吳德芳看完電影後,吳妃長當晚10時許拿出事先藏匿在路旁的砍柴刀,向對方的頭、頸及面部等亂砍。他隨後找到吳妃尾,並砍傷其頭及面部等,之後再逃離現場。
經查,吳妃長1998年化名「蘇雄」,在湛江市徐聞縣生活廿多年,並在當地娶妻生子,長年擺攤賣魚,至前年被警方抓獲。一審法院認為,吳妃長持刀砍擊吳妃尾頭及面部廿多刀,有致其死亡主觀故意,應定性為故意殺人,加上他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逃避偵查,因此不受20年追訴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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