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變賣防疫物資上海男囚一年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周一公布,依法對早前私吞並出售捐贈防疫生活保障物資的張×處以有期徒刑一年,並且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7萬港元),和依法追繳違法所得。
案情指,被告人張×於今年4月單獨或夥同他人,將上海市寶山區張廟街道委託發放的蔬菜等防疫生活保障物資侵吞和對外出售。相關物資由政府出資採購或由兄弟省市政府捐贈,共值1.3萬餘元(約1.5萬港元)。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張×身為國家機關委託管理國有資產人員,在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生活物資保障困難之際,濫用職權,私吞、倒賣用於防疫生活保障的特定國有財物,其貪污行為不但損害國家防疫抗疫工作,更傷害社會各界支援上海防疫工作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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