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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生雲南被殺 糾黨行兇 男友判死

李倩月(圖)生前與男友發生矛盾。 李倩月(圖)生前與男友發生矛盾。
李倩月(圖)生前與男友發生矛盾。
策劃誘騙 兩同謀死緩
江蘇省南京市女大學生李倩月2020年7月被男友洪嶠聯同另外兩名男子張晨光及曹澤青誘騙,在雲南省西雙版納慘遭對方殺害。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判處3人故意殺人罪罪成,其中洪嶠獲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晨光及曹澤青則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洪嶠與終年21歲的李倩月是對戀人,雙方之後發生矛盾,男方因此產生殺害對方之意,遂開始與張晨光及曹澤青討論殺人計劃。洪嶠等人前年7月6日選定雲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犯案,於3天後在上址殺害李倩月,同時掩埋遺體。
死者父親拒接受賠錢擺平
法院認為,洪嶠是案中犯罪意圖的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並提供作案費用,而張晨光及曹澤青則是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人,3人均為主犯,其中以洪男罪責最為突出。
在法院宣判前,李倩月父親向內媒透露,被告家屬早前致電聯繫希望見面,並表示可以付高額金錢補償。惟他強調不會接受賠償,重申一直以來訴求就是嚴懲疑犯。對於法院裁判結果,他表示基本滿意,又指結果體現法律公平公正,現在需去祭奠女兒,告慰其在天之靈。
除故意殺人罪罪成,洪嶠亦被控於2019年5月指使另一被告祁文強,在南京市某度假區盜竊一副價值1.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1萬港元)單目夜視儀。法院判處兩人盜竊罪罪成,分別判洪嶠及祁文強入獄兩年半及兩年,各罰款一萬元(約1.18萬港元)及8,000元(約9,360港元)。本報綜合報道
洪嶠洪嶠
洪嶠
眾人在普洱茶公園行兇。眾人在普洱茶公園行兇。
眾人在普洱茶公園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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