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委貪污案 4人重囚
刑期7年4月至10年 趙正宇料逃過牢獄
台灣的立法院前年爆出歷來最大宗跨黨派立委集體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昨日作出裁決,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前立委徐永明涉貪罪成,分別判囚7年4個月至10年;立委趙正宇逃過涉貪罪,但違反稅捐法逃漏稅判囚半年,得易科罰金。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及徐永明稱上訴到底。
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涉嫌透過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並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施壓經濟部撤銷太平洋流通公司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檢方指蘇震清2012年至2015年以借款、參與初選等名義收受李2,58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79萬港元)賄款。
廖國棟被指2015年至2020年收受李賄款790萬元(約208萬港元);陳超明2019年受賄100萬元(約26萬港元)賄金;徐永明索賄無果。趙正宇家中搜出170萬元(約45萬港元)來源不明的財產,以及超過68萬元(約18萬港元)逃漏稅。
上述涉案人士不認罪,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對蘇震清判囚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判囚8年半、褫奪公權4年,陳超明判囚7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徐永明判囚7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趙正宇判囚半年、得易科罰金外,另罰款6萬元(約1.6萬港元),財產來源不明部分獲判無罪。
獄中續領薪酬 政黨嘆悲哀
陳超明抨擊司法制度已死,將極力捍衞自身清白;政黨時代力量表示尊重法院對前主席徐永明的裁決。趙正宇稱經過兩年羈押,終於與家人相聚過節。民眾黨指摘在此案曝光之初曾經提出增訂草案,解除涉案立委職務卻遭各黨漠視,令他們在獄中保有立委身份,繼續領取薪酬並干涉政策,無疑是民眾的悲哀。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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