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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 准末期病患自主棄救

深圳市成為全國首個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Getty Images圖片) 深圳市成為全國首個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Getty Images圖片)
深圳市成為全國首個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Getty Images圖片)
全國首推措施 不再由家屬決定
廣東省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新增生前預囑相關條款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讓末期或臨終患者自主決定放棄無謂搶救,平靜走完最後時光,不再由家屬決定,成為全國首個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生前預囑是指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醒時預先簽署,說明在不可治愈的疾病末期或臨終時要不要接受某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上述新修訂的條例第78條規定,如收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的患者生前預囑,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救治,應該尊重患者意願。當中包括採不採取插管、心肺復甦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
民間推廣生前預囑多年
今次修例意味深圳人自主決定疾病終末期的醫療措施得到法律保障。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會長李瑛表示,生前預囑立法可以更好地保護每個人在生命末期為自己生命做主的權利,尊重患者利益,同時有利開展安寧療護工作。生前預囑在內地民間已經推廣多年,公益網站「選擇與尊嚴」2009年發布內地第一版生前預囑《我的五個願望》。
修訂稿新增應該取得患者明確同意的情形,補充用藥說明書未明確用法使用藥品、開具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外藥品或為醫療保險患者自費藥品等,應該得到患者同意。民營醫院不得隨意增加服務項目,營利性醫療機構如在該市醫療服務項目以外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應該符合技術規範並向當局備案;允許取得中醫類醫生資格證書的臨床醫生,申請增加註冊中醫類別專業作為執業範圍。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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