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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刀殺室友 瀋陽大學生判死

郝×華遇害前是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 郝×華遇害前是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
郝×華遇害前是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
【本報綜合報道】遼寧省瀋陽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學生郝×華,去年9月在學校宿舍樓下被同學王×持刀捅刺100多刀致死。郝父近日收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表示王×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約4萬元人民幣(約4.7萬港元)。
內地傳媒周三報道,郝×華來自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遇害時剛滿23歲。案發前10天在家吃過早飯,父親開車送他到唐山西站乘坐火車回校開學,誰知這是二人最後一次見面。郝×華的母親王女士表示,出事前兒子學習成績一直不錯,正在備考研究生。她指假如兒子仍然在生,今年大學畢業甚或考上研究生。
性格不合 被要求調離宿舍
判決書顯示,王×與郝×華、張×等4名室友因性格不合而甚少交往。去年9月13日晚上,王×稱要殺張×,翌日郝×華和張×等人要求校方將他調離宿舍,校方向王母提出讓兒子走讀(即不住宿)或休學。王×得知後懷恨在心,同月15日下午買3把水果刀回到宿舍,見張×等3人結伴後,轉到籃球場堵截郝×華。當晚10時28分,他見郝×華經過便尾隨,持刀多次捅刺對方身體多處致死。
王×行兇後留在現場被公安人員抓獲,法院審判指,被告殺人手段殘忍,罪行嚴重,所以依故意殺人罪判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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