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新令 酒須密封 香水限量
【本報綜合報道】國家鐵路局和公安部周一公布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託運物品目錄》,明日起生效。當中要求隨身攜帶的酒類飲品包裝須密封完好、標誌清晰;香水、空氣清新劑等特定容器限制容量,且每種限帶一件;安全火柴不超過兩小盒,普通打火機不超過兩個。
高濃度酒 銳鈍器禁攜
新修訂的目錄規定,隨身攜帶酒精濃度在24%至70%的酒類飲品,累計攜帶量不超過3,000毫升;而酒精濃度在70%以上的酒類飲品則被視作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隨身攜帶和託運。此外,攜帶香水、花露水、噴霧、凝膠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積不超過100毫升;冷燙精、染髮劑、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單體容積不超過150毫升,累計不超過600毫升。
外置充電器、鋰電池須標誌清晰,單塊額定容量不超過27,027毫安時(mAh),含有鋰電池的電動輪椅除外。換言之,一般20,000毫安時或以下的外置充電器,均允許攜帶上車。禁攜品包括槍枝、銳鈍器、小型活動物等,但允許持工作證明的導盲犬上車,而魚、蝦、蟹、貝、軟體類水產動物作為食品攜帶,須以密封箱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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