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規範網絡主播行為 列31項禁令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及國家文化和旅遊部昨日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範》(下稱規範),內容共18條。當中指出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31種行為,包括不得發布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的內容,不得惡搞、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和模範人物等。(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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