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無檢測失救 父母被判定須負責
【本報綜合報道】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名母親表示,去年5月自己剛出生的嬰兒因腸梗阻進入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以下簡稱省二院)治療,當時嬰兒因發燒而需要轉送方艙,但口鼻湧出糞便,醫生以沒有核酸報告為由而拒絕搶救。後來嬰兒被送入深切治療部,惜為時已晚宣告死亡。嬰兒父母其後向法院起訴醫院,但當地醫學會上月作出鑑定結果,反指父母要為事件負主要責任。
醫院承擔次要責任
死者母親周一在微博發文,表示孩子去年5月27日晚上嘔奶及食欲差,到急症室診斷後發現是腸梗阻,翌日凌晨轉往省二院。院方因孩子發燒而讓他們到方艙隔離,醫生只給予退燒藥。父母斥責醫生缺乏職業操守,指對方分別以交更、病房不具備搶救條件、嬰兒沒有核酸檢測報告為由拒絕搶救。直至入院9小時後,嬰兒才轉入兒童深切治療病房,搶救19小時後,出生36天的嬰兒不治。
省二院周三回應指,該名嬰兒出生3天已經因疑似先天性巨結腸、低蛋白血症而住院17天。去年5月28日凌晨因腹脹、發燒再次入院,但病情進展較快,積極治療搶救後仍然死亡。嬰兒家屬去年6月向法院起訴,今年5月醫學會召開醫療事故鑑定會,鑑定事件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省二院承擔次要責任,嬰兒家長負上主要責任。院方表示將積極配合調查,並按照法院審理結果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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