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新聞兩度誤報 台判罰27萬元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華視新聞資訊台今年4月20日誤播戰爭和天災資訊,當地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決定就該台當天兩度誤報,合共罰款100萬元新台幣(新台幣‧下同,約27萬港元)。華視對此表示尊重主機關裁定,並深切反省。
違反廣播電視法
華視新聞資訊台是次遭處罰的涉及兩宗案件,分別為4月20日上午7時,在字幕中播出「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台北港艦艇爆炸、設施、船舶損毀」等錯誤訊息,以及於同日上午9時,在新聞快訊中播出「大屯火山爆發,岩漿滾滾而下」等災害錯誤訊息。
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開會作出決議,上述兩宗案件依照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各罰款華視50萬元(約13.5萬港元)。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