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便利店員眼 台男判囚5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屏東去年9月發生的便利店女店員遭暴徒挖眼案件轟動一時,29歲的潘姓女店員因提醒楊姓男顧客進店戴好口罩,竟遭對方狂毆面部並挖眼睛,造成潘女鼻樑粉碎性骨裂、雙眼嚴重受損。屏東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宣判,依重傷害等罪判楊男5年有期徒刑,案件可上訴。有事發地點村民聞判後直指判刑太輕,擔心楊男出獄後再危害社會。
村民憂出獄後危害社會
警方指出,50歲的楊男在攻擊便利店女店員前,同年6月曾在當地一家早餐店持菜刀斬傷婦人,導致對方頭部腦震盪及左側頸部、腹部受傷。當時楊男被送往精神醫院強制治療一個多月,惟重投社區後再犯下挖眼案,引起村民恐慌。當日案發後,警員接報到場以警棍將楊男制服,潘女事後左眼視網膜剝離,經手術後幸得以保住視力。
檢方曾對楊男進行精神鑑定,認定楊男雖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能力受到影響,但在兩次犯罪之下,仍然可自我辨識行為違法,並不構成可免刑或減輕其刑的要件,故今年1月接獲楊男醫學精神鑑定報告後,依殺人及重傷未遂起訴楊男,移審屏東地院後續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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