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嬰囚4個月 台保母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新北市汐止區一名商姓女保母於2019年照顧5個月大的男嬰時,因照顧不當致他的頭部、頸部受傷,發展遲緩。
法院一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商姓女保母入獄4個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近日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商姓女保母照顧男嬰約4周期間,多次未注意保護男嬰頭部、頸部,直接將他放在床墊上,導致對方左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直到男童出現翻白眼、意識不清症狀,商女才把他送院搶救。
男嬰父母得悉後將商女告上法庭,商女曾坦承因急着上廁所而把男嬰從稍高位置直接放在床上。
法院表示,商女照顧男嬰的時間與醫院研判的受傷時間相當,認定男嬰傷勢與商女過失有因果關係,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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