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揭前員工違約跳槽 字節跳動勝訴

字節跳動公司跟蹤拍攝前員工。 字節跳動公司跟蹤拍攝前員工。
字節跳動公司跟蹤拍攝前員工。
【本報綜合報道】內媒周二報道,字節跳動公司通過跟蹤拍攝前員工,發現該名員工無遵守離職前簽訂的協議,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前往快手公司就業。法院最終判該名員工須返還37.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4.6萬港元)予字節跳動公司。
被告判賠44萬
一名任姓員工前年2月離職時,與字節跳動簽署協議,承諾半年內不得到與企業存有競爭關係的公司工作。惟該名員工在限制期限內,多次進入快手的辦公場所。他稱是當時參加快手的私享會議,並非為該公司工作,然後展示出嘉賓證等證據。法院認為任男的說法缺乏有效的證據支持,於是裁定他須要承擔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的違約責任。
涉事員工違約前往快手公司就業。涉事員工違約前往快手公司就業。
涉事員工違約前往快手公司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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