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猥褻傷者 台男罪成囚半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一名張姓男救護員,去年協助一名斷腳男傷者從台南市某醫院轉往新竹縣某醫院時,在救護車上套弄對方下體,事後遭報警提告。彰化地院近日裁定張男乘機猥褻罪成,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新台幣(約4.86萬港元),全案可以上訴。
案情指,男傷者2021年9月乘搭救護車期間,躺在擔架上動彈不得,結果遭張男玩弄下體得手。
破壞大眾對救護員信賴
法官認為張男身為救護員,本應潔身自愛,卻不知檢點約束,趁救護受害者時對其猥褻,造成對方心靈受創,破壞社會大眾對於救護人員的觀感及信賴,敗壞社會風俗。法官又指,張男雖請求緩刑,但他先前才因觸摸男性友人生殖器獲和解,再度犯下本案,顯見未因前案而獲警惕,且此案對於受害人的心理傷害不小,加上未有彌補行為,故不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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