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

內地新規 禁替未成年人士紋身

國務院昨發布《未成年人紋身治理工作辦法》,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紋身。提供紋身服務的醫療衞生、美容機構或社會組織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紋身服務,要求懷疑未成年的顧客出示身份證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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